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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安部督察长 刘金国 的公开信 (焦虎林案)
尊敬的领导:
正当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之际,首都北京竟出现了这样的咄咄怪事:长安街大中午人命案 ,公安竟称调不到监控?
2011年7月25日中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曲家焦虎林被人杀害弃置于北京西长安街五棵松地铁站口。
案发至今10个月了,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让人匪夷所思:2辆作案车辆长安街行驶10多分钟,办案干警竟称调不到任何监控;至今没有找到任何直接目击证人;凶器也未找到;案件仅凭凶手夫妇矛盾重重的供词就认定为事实。
将案件办得如此“出色”的是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的张XX、海淀公安分局的高X等10余名干警(必要时可公布其姓名)。
我们是被害人焦虎林的父母。现怀着十分悲愤的心情,郑重控告北京市公安局部分干警在办理焦虎林被害案中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故意包庇罪犯,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枉法办案的种种司法腐败行为。
首先,慢作为,不及时侦查和控制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当天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不及时实施抓捕,直到第二天晚上,在中央电台再三催促下才对二人采取措施;作案车辆第三天傍晚才勘验,基本未作侦查竟将案件拖了3个多月才移送检察院。
其次,不作为,故意对关键证据不查证。对中央电台西门周围、长安街作案车辆行驶路段大量的监控录像,相关当事人的通话、短信记录,不及时调取、不出具,完全采信罪犯口供。
再次,胡作为。在案件尚未查清,仅有凶手夫妻二人供词、凶器也未找到的情况下,就将犯罪嫌疑人张青释放,至今逍遥法外;明明是警方不调取当事人通话记录,却向法庭提供电信公司不予调取的证明;凶手法庭上再三否认曾经受伤,而办案人员却从2辆车上提取到凶手血迹;凶手供称是在高尔夫轿车内用玻璃瓶杵了被害人几下但实际尸检报告却显示头部多处骨裂与罪犯所述严重不符;凶器未找到,没有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罪犯供述与客观事实冲突,案件漏洞百出的情况下草草结案。
堂堂的首都北京,公安机关竟将人命案办到目前这种地步,是我们全家始料未及、万万不能接受的。而且在家属、法院、检察院的再三要求下,办案干警至今仍置党纪政纪国法于不顾,我行我素、丧尽天良、枉法办案,将一些关键证据藏匿。
因此,恳请领导百忙中,对案件给予关注和过问:一是彻底查清案件真相,告慰逝者;二是将所有凶手缉拿归案,依法严惩;三是彻查案件背后公安干警的腐败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我们在痛苦的煎熬中,期待着您们的答复!
亡人焦虎林父母敬上。联系电话:01553981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