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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谁来裁定“大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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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09: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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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大处方”既需要道德“软约束”,更需要制度“硬约束”。只有道德建设和制度监管并举,“大处方”才能真正消失

不久前,北京的蒋先生带着6岁的女儿去医院看感冒。医生说白细胞偏高,需要增强一下免疫力,并开了处方。划价取药后,蒋先生大吃一惊。一共17盒药,总价850元,包括15天剂量的匹多莫德口服液和7天剂量的四种感冒药。院方的解释是:这个处方是合理的,没有任何问题。匹多莫德可以不吃,但如果白细胞升不上来,家长要承担风险。结果,第二天晚上,孩子的体温就恢复正常,17盒药尚未服用。蒋先生很想搞明白:遭遇疑似“大处方”,患者能否找到一个公正的第三方裁定?

“大处方”虽然是个模糊概念,但还是有一定标准的。根据卫生部规定:“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照此标准,这张处方无疑属于“大处方”。对此,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疗行业的监管者,理应给予明确裁定和及时回应,而不能让患者四处求证。

然而,医学是一门极为特殊的学科。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体。尽管医学存在基本规范,但由于人体千差万别,“特殊情况”随处可见。因此,仅靠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很难根治“大处方”。

医学是一门技术,也是一门艺术;技术是有标准的,而艺术是无标准的。事实上,医生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治疗的多与少、处方的大与小、切口的深与浅,往往因人而异,并无泾渭分明的界限,甚至连教科书上也没有标准答案,很难量化评判。而过度医疗之所以难治,原因就在于此。例如,卫生部门推广“临床路径管理”,希望以此约束过度医疗,实现“同病同治”。但是,很多医生并不遵循路径,往往以“情况特殊”为借口摆脱路径束缚。这说明,再完美的规则,也捆绑不住医生的手。如果医生想逃避规则,总能打出漂亮的“擦边球”,让“裁判”徒唤奈何。

医生干的是“良心活”。善恶对错,存乎一心。除了天知地知,惟有心知。医德是社会道德的“标杆”。从全世界来看,凡是医生,都必须坚持病人利益优先,始终把病人的需要放在首位,而不能让个人利益影响病人利益。按照公平正义原则,提供不必要的昂贵服务是违反职业道德的。因此,对于医生这个高尚的职业来说,惟有良心,才是检验“大处方”的“金标准”。

行医是一种使命,而非一门生意。只有远离商业气息,医生才有尊严。记得北京协和医院有一位妇产科医生,为了保住一名年轻患者的子宫,如同农夫在地里刨土豆一样,竟然剔除了419颗肌瘤,创造了协和妇产科的纪录。而在此前,几乎所有的医生都说只能摘除子宫。虽然剔除一个瘤子和400多个瘤子,收费并无差异,但医生依然竭尽全力,生怕遗漏一个瘤子。这种爱心和善意,闪耀着医学人文精神的光辉,体现了医生对生命的尊重,令人肃然起敬。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处方”是一个长期累积的综合问题,既有医德因素,也有体制因素。因此,管住“大处方”,既需要道德“软约束”,更需要制度“硬约束”。只有道德建设和制度监管并举,“大处方”才能真正消失。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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