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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卫生部函复质检总局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物合用尺度问题时称“婴幼儿配方食物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出产的乳制品”,激发社会关注。为此,有关专家作出诠释。 专家称,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心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分歧很年夜,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坚苦,质量不不变,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物。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物的原料采纳严酷的平安性评估轨制,列入婴幼儿配方食物相关尺度后方准许使用。拟定婴幼儿配方食物尺度的首要原则是平安性,牛初乳对婴幼儿不是传统食物,也不是必需食物。持久食用牛初乳对婴幼儿健康影响的国内外科学研究较少,缺乏牛初乳作为婴幼儿配方食物原料的平安性资料。今朝,牛初乳未列入婴幼儿配方食物尺度及相关尺度中。国际上也未许可牛初乳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物中。我国进口的牛初乳首要来自澳年夜利亚和新西兰。澳年夜利亚将牛初乳作为填补类药物打点,新西兰划定添加牛初乳的伙食填补剂类食物不得用于0-4个月婴儿。按照以上情形,年夜谨严原则考虑,经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物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物平安办等部门和国家食物平安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卫生部作出了婴幼儿配方食物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出产的乳制品的划定。同时,为实施以上划定,设置2012年9月1日为过渡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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