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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明晰眼用制剂产物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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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08: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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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5日电 据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动静,日前,国家食物药品看管打点局印发通知,对眼用制剂等产物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刻日进行明晰。

通知指出,《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出产质量打点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划定:无菌药品的出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尺度中列有无菌搜检项目的药品,搜罗无菌制剂、无菌原料药。

通知称,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有关划定,考虑到眼用制剂的非凡性,特划定:眼内打针液,眼内插入剂,供手术、伤口、角膜穿透伤用的眼用制剂以及眼用液系统体例剂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他眼用制剂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他法定药品尺度中列有无菌搜检项目的所有制剂和原料药均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的药品GMP要求。

按药品打点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各省(区、市)食物药品看管打点部门在以往打点无菌原料药、眼用制剂、体外诊断试剂的《药品GMP证书》有用期延续工作中,若有与本通知要求纷歧致的处所,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更正。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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